为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抚顺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8月15日起,抚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缴存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这一举措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带来重大利好。
新出台的《抚顺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在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在缴存方面,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有合法经济收入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以个人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终止自愿缴存。销户满一年可再次申请开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
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方面,在本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符合中心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是由与中心签订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贷款利率执行商业银行利率,但借款人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偿还利息。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而产生的利息差额(贴息额),由中心负责贴息给受托银行。
灵活就业人员若想了解此次政策更多详细内容,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华业务部(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6号)详询,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024-5279104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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