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收费行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批复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子邮箱反馈。公示期:3月14日至3月20日。
电子邮箱:fsfgwsfk@163.com
附件:关于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关于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新增专业
学费标准的批复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自身办学能力,参照省内院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
一、高职专科新增专业学费标准,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智能建造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花卉生产与花艺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学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收费前通过校园网、公示栏、招生简章、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公示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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