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收费行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批复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子邮箱反馈。公示期:9月9日至9月23日。
电子邮箱:fsfgwsfk@163.com
附件:关于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附件:
关于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抚顺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为规范收费行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结合你校招生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
一、你中心中职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元。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前通过公示栏、招生简章、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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