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起,抚顺将执行异地就医待遇支付新政,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精神,着力提高异地就医便利性,日前,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通知》,取消异地转诊转院制度,对参保人员在我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报销比例、住院起付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政策:
1.调整支付比例方面
除异地安置人员外,参保人员在抚顺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含异地安置人员到安置地外就医)住院和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城镇职工55%,城乡居民45%。
需要注意的是,院前急诊抢救包括治愈出院、病情稳定后需要转院或住院治疗以及抢救无效死亡三种情形。
2.备案和不备案报销比例不同
参保人员外出就医时(含异地安置人员到安置地外就医),应通过“抚顺智慧医保”公众号或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备案,即可实现异地就医持卡即时结算。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费垫付回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下调10%,即城镇职工为45%,城乡居民为35%。
3.住院起付标准
明确除异地安置人员外,参保人员在抚顺市以外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含异地安置人员到安置地外就医)住院(含院前急诊抢救)起付标准调整为30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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