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5〕1号)和《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及省稳经济促发展政策工作举措>的通知》(抚委办字〔2025〕1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消费氛围,现发放2025年抚顺市第三批汽车消费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二、活动范围
参加本次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见下方)。
三、活动方式
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通过邮储银行抚顺分行指定网点统一申报汽车消费补贴,补贴金额总计300万元。
四、活动内容
本次汽车消费补贴,自2025年9月20日,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非营运七座及以下家庭乘用新车(含新能源车,不含皮卡类)并在抚顺登记上牌的,均可申领抚顺市汽车消费补贴。采用购买新车登记,开具发票后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即可领取补贴的形式,先到先得。汽车消费补贴发放额度为300万元,补贴金额用完,活动即止。补贴发放金额分别为3000元、4000元、5000元,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每档基础上加1000元。活动期间每人限申请1次,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非营运七座以下家庭乘用新车(含新能源车,不含皮卡类),均可申领本次汽车消费补贴。
购买新车发票金额5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可领取3000元汽车消费补贴;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可领取4000元汽车消费补贴;购买新车发票金额20万元及以上,可领取5000元汽车消费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每档基础上加1000元。
五、参与具体要求
1.个人消费者的购车合同、定车收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行驶证均为同一用户,购车合同、定车收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为同一企业开具,仅限用户本人申请。
2.登记要求:消费者须在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10日期间持购车人身份证、购车合同、定车收据进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行驶证日期须在2025年9月20日—2025年11月30日期间。
3.活动期间同一用户仅限申领一次。
六、汽车消费补贴申领流程
1.提交购车凭证
2025年9月22日—2025年10月10日期间,在我市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非营运七座以下家庭乘用新车(含新能源车,不含皮卡类)的个人消费者,每天10:00时—16:00时(不含周六日及节假日),到邮储银行抚顺分行指定网点,填报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购车金额、银行卡号,同时提交购车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购车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定车收据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本次活动的汽车消费补贴,按车主提交补贴材料的时间顺序,先到先得,补贴金额用完,活动即止,同一用户仅限申领一次补贴。
2.核验及发放补助
上述已登记购车人于2025年9月22日—2025年11月30日(不含周六日及节假日)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新车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报送到登记的邮储银行抚顺分行指定网点进行登记,经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间: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由邮储银行抚顺分行将购车消费补贴于审核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购车者活动登记时填报的本人银行卡内,具体时间以到款通知为准。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此次汽车消费补贴。
3.登记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东七路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顺市东七路支行(天虹手机广场西侧,联通公司正对面)
咨询电话:18941365467
七、其他说明
1.补贴申领者退车,需先行退还汽车消费补贴。
2.补贴申领者对填报及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证明材料造假、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追究申领者法律责任。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抚顺市商务局所有。
4.以本方案为准开展2025年第三批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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