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日前,辽宁省委政法委制定出台《辽宁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二十条重点举措》(以下简称“二十条重点举措”),明确全省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重点任务,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切实为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4月12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解读“二十条重点举措”相关情况,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立足部门职责,回答记者提问。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
“二十条重点举措”明确,全省政法机关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阻碍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法认定财产权属,进一步畅通权益救济渠道,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水军专项整治,严惩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敲诈等违法犯罪,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格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政法机关将依法严惩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此外,为积极化解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政法机关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民营企业涉法诉求受理平台建设,规范办理流程,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并公开曝光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负面案(事)例等,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营造公平诚信安全发展环境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平、诚信、安全的发展环境。
针对虚假诉讼、恶意维权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二十条重点举措”明确,全省政法机关将持续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维权专项整治,严惩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打击竞争企业,通过伪造事实来恶意索赔或破坏企业商誉信誉等违法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政策,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规范民营企业市场化重整,完善民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助力市场要素资源重新配置,引导民营企业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通过公平清理债务获得重生。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落实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
为给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政法机关还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安全风险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人防技防措施,全力夯实护航“平安企业”创建工作。
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是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
在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方面,“二十条重点举措”勇于刀刃向内,明确要开展滥用执法司法权插手经济纠纷问题专项整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开展不当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问题专项整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强化对涉案企业依法救济权利的保障;开展涉企案件超期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刑事“挂案”清理,充分发挥司法定纷止争作用,坚决防止因“程序空转”而加重民营企业诉累。同时,进一步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预防和甄别纠正机制,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建立健全沟通协调、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多头查封、重复查封问题,切实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工作合力。
在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方面,全省政法机关将进一步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引导涉案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和合规制度,提升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和能力;不断强化民营企业涉外法治保障,组织民营企业涉外法治人才培训,指导企业提升应对涉外法律风险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水平;不断完善惠企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执法司法服务功能,完善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绿色通道”,优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的“法律三进”和“企业家学法”活动,以有效载体鼓励民营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十条重点举措’是结合我省政法工作实际和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在广泛征求全省政法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炼总结出的,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的坚决落实。”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政法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与纪检监察、营商环境、工商联等部门的常态化协商联络机制,共同推动解决涉民营企业的疑难问题,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整体合力,确保“二十条重点举措”系统、整体、协同开展,切实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贡献政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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