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市信用办(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失信惩戒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严格纳入标准,规范信息采集、认定、报送和公布程序,确保奖惩措施有效落实。针对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检查、执法频率,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切实加强“双公示”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推进“双公示”信息目录动态更新、数据全量归集和依法公开,切实加强各类信息报送和上传,及时将信息上传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应归尽归,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全覆盖、无遗漏”。
三是探索安全生产信用承诺签订。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作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之一,探索签订安全信用承诺书。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作为执法检查内容之一,并逐步扩大信用承诺覆盖面。
四是加大对失信企业监管力度。对列入失信惩戒的单位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事项中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时,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五是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服务。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将危险化学品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信息适时公布,为行政许可、资质审核、招标采购、执法检查、评优评先、推选诚信单位等事项提供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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