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信用办(市发改委)在获悉《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抚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后,鉴于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职权事项类别、数量不断增加,已经具备产生行政类信用信息条件,第一时间研究下发《关于做好行政类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以行政类信用信息归集为抓手,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捋顺信用工作相关机制,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完整。
一是明确牵头部门,指导高新区按照《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明确牵头部门,捋顺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建设工作。
二是严格录入程序,指导高新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明确行政类信用信息归集方式、时效、步骤等。
三是做好协调培训,指导高新区做好辖区内具备行政管理权限的部门信息归集培训工作。市信用办(市发改委)将建立有效沟通渠道,随时关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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